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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1-21 10:34:44

2026年新春佳节将至,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相应增加。为有效防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温馨提示如下: 

一、提前申请报备,落实主体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凡在本村家庭或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前,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在“宝鸡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如实填写聚餐时间、地址、参加人数、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保障场所卫生,严管人员健康

食品加工、就餐场地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以及其他污染源的地方。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不得放置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乡村厨师及其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和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三、严格原料采购,规范食品加工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变质腐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购买、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热食类食品要烧熟煮透,冷食凉菜应现做现吃,不加工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材。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在贮存和加工时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盖覆膜,避免食品变质和交叉污染。

四、做好食品留样,使用合格餐具

对聚餐的食品应当按品种留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无法满足清洗消毒要求的聚餐活动应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五、倡导文明用餐,加强应急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用餐,引导宾客厉行节约,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一旦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餐,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