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民用散煤、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陕市监通告〔2022〕27号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民用散煤、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民用散煤、民用型煤产品。共抽查全省范围内84家企业的8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2批次,包括民用散煤18批次、民用型煤4批次(详见附件1)。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民用散煤
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71家企业的7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5%。重点对灰分、挥发分、全硫、磷含量、砷含量、氟含量、氯含量、汞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灰分、挥发分、全硫、磷含量、氟含量、氯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标准理解不到位,对有害元素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环保和质量意识不高;二是原料把关不严,没有对原料煤认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二)民用型煤
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宝鸡、渭南、榆林、商洛等地区13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0.77%。重点对发热量、全硫、挥发分、落下强度、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发热量、挥发分、氟含量。经技术机构分析,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落后,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不严;二是企业过度压缩生产成本,选用的原材料质量不过关。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产品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附件:附件1.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