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渭滨区2024年成品油、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燃气器具、电子电器和婴幼儿学生用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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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宝鸡市渭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ar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