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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器材、婴幼儿学生用品、农村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01 10:40:00

为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对辖区市场现售的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器材、婴幼儿学生用品、农村消费品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种类

车用柴油、车用汽油、车用尿素、建筑用墙面涂料、油墨、电磁灶、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头盔、轴承、移动插座、聚氯乙烯电线、橡套电缆、洗发水、移动电源、卫生洁具沐浴用花洒、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家用燃气灶连接管、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餐盒、食品用洗洁剂、纸杯、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塑料购物袋(日用塑料袋)、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矫正镜片、课业簿册、铅笔、修正带、奶瓶、婴幼儿服装、儿童玩具、建筑用保温材料、家用PE管材、家用PP-R管材

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器材、婴幼儿学生用品、农村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附件),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监督抽查任务分工

本次监督抽查由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抽检工作,局质量股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四、工作安排

承检机构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批次抽检工作。如有不合格产品,请检测机构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我局质量股,由我局质量股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抽检工作结束,承检机构需向我局质量股报送资料: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报告、抽样单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不干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配合完成抽样工作,对需现场抽样检验的产品,要落实监督责任,要组织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抽查工作有效进行。

(二)落实“双随机”工作机制,承检机构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本人所抽样品的检验。监督抽检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抽取的样品数量严格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量范围。对留存的备用样品数量要记录在案,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备用样品在工作完成后全部退还企业。抽样时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并立即通知被查对象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

(三)承检机构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法实施抽检工作。抽检全程不得由承检单位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承检单位的礼金或礼品等,不得参加承检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四)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区局质量股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迅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对故意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区局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果报区局质量股。

(五)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0917-2337836     联系人:崔建民

附件:

2025年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器材、婴幼儿学生用品、农村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doc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