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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13 09:33:49

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宣传引导,消解群众疑虑,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我市审核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宝医保发〔2024〕3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军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凌洁  区医保局副局长

冯  熙  区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成 员:龚泳萍  区医保经办中心副主任

张  瑞  区医保基金监测中心副主任

黄溪婷  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刘爱利  区医保局业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处理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舆情收集

建立和健全舆情收集和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防控台账。由医保经办中心、基金监测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反馈的舆情信息和热线工单,局机关加强与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一旦发现舆情苗头,收集整理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二)综合研判

对收集到的舆情,由领导小组初步研判后上报市医保局进行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由小组成员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对推动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2.属于恶意传播或炒作致使群众聚集类的,要维护好现场秩序,配合市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置。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在网上恶意造谣类的,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报请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管理途径迅速协调删除,同时保存相关证据。联系公安部门定位造谣者,组织小组成员对其进行正面引导,督促造谣者主动澄清事实真相,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应急处置

依据突发舆情分类处置方法,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对群众来访来电做到随时接待、随时处置;对复杂事件积极协调,妥善答复,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医保局负责政策解读,制订信息发布方案,拟定信息发布口径,确定信息发布渠道及方式。区局配合市上对接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消除负面舆情,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引导舆情走向。关注事件发展动态,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上报,并按照“三同步”要求,迅速平息事态、控制局面,发现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化解风险;发生3-5人以上上访时,由分管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发生5人以上上访时,由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反馈工作机制

将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向局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局办公室每天收集整理信息,一般信息每周向市局上报,重要信息随时向市局上报。要掌握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会同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舆情信息收集掌握,精准研判风险点。

(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与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横向连接机制以及市局、各县区医保局的纵向连接机制。对各类舆情监控及媒体应对要积极联动、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会商,及早对舆情趋势、影响范围做出研判,并及时处置。

(三)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按要求向市局和区上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根据舆情动向,选择合适的时机,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及相关解读文章,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解读;并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进行采访,由当事方谈感受,对煽动群众负面情绪等不实报道进行有力反击,坚定广大群众信心,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降低舆论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