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对象:宝鸡德仁中医医院(法人:叶伟)
法人身份证号:610302********00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2305765004E
渭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于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渭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处理通知书》(宝渭医监函【2024】86号),通知书由李金华于2024年11月27日领取。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渭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处理通知书》(宝渭医监函【2024】86号)。
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电话:0917-3510801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211办公室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