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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9-15 09:09:31

区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

    全区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开展以来,按照“积极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60家定点零售药店、所有村卫生室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为进一步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提质增效,让集采药品在基层广泛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动“三进”行动提质增效

集采药品是由国家组织或省级(省际联盟)牵头集中采购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实现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三进”行动的目的就是将群众关注度高的好药、常用药等集采品种引入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单位,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药品。区医保局把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纳入今年医保领域重点工作,年终作为目标任务和医保基金基效考核内容之一。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不断增加集采药品可及性和购药便利性,持续增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二、加快遴选,高效推进“三进”行动加速落地

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宝鸡市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宝医保发〔2024〕98号)和《渭滨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工作的通知》(宝渭医保发〔2024〕45号)的要求,积极参加“三进”行动,每月10日前将申请书、承诺书上报区医保局,区局按照行动方案的“五统一”(即统一悬挂集采标识牌,统一设置销售专柜, 统一公示中选价格, 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电话)要求做好“三进”遴选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市局,由市医保局统一进行审核、公布。参与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尽量在省药品耗材招采平台申领账号后,通过平台进行采购,也可依托原有渠道或线下对接生产企业完成采购。村卫生室继续严格落实集采药品“以镇代村”要求,全面做好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开展“两病”药品集采工作。

三、强化宣传,不断提高“三进”行动知晓率

各医药机构要加强集采政策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室内外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介广泛宣传集采药品政策的优势与实惠,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引导群众合理用药,使集采药品“三进”的重要意义、实践成效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已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做好供需对接,确保药品及时供应到位,对生产、配送企业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供应的及时反馈区医保局,区局将积极上报市局协调解决。

四、加强督查,持续做好常态化监测监管

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是对现有国家和省级组织的药品集采工作及集采药品“以镇代村”工作的补充和完善,区医保局将加强常态化监测监管,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机制,对已公布达标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五统一”执行是否到位、集采药品配备是否达标、是否按照承诺价格销售等内容,分析通报检查情况。对“五统一”标准建设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群众投诉查实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停或取消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辖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未参与的单位要积极报名参加,已参与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五统一”标准要求,不断扩大采购品种和使用数量,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区医保局将持续加大集采政策的宣传力度,把集采工作纳入医保协议和基金绩效考核,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政策,促进集采工作有序推进。

宝鸡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第一批)、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和具体工作要求请与区医保经办中心联系。

联系人:郑丽花    电话:8615591  联系邮箱:383110766@qq.com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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