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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1-06 15:17:07

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5〕73号)的通知,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00元征收。

二、特殊人员参保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子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

(二)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四)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各县区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及时将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及时标识人员身份,税务部门组织征收。

(五)集中缴费期内,各县区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推送各类享受参保资人员名单,医保经办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标识,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确保特殊人群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征缴时间

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暂定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