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亿海泉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秀秀与你单位因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经本委电话通知、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审理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311室
联系电话:0917-3233832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