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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信息来源: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2-27 15:32:06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24〕2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渭滨区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三种情况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1、本人无就业愿望;

2、本人无就业能力;

3、本人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个体经营、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在渭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填写《渭滨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

4.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年审页);

5.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2024年度缴费的资料;

6.个人承诺书;

7.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相片面复印在A4纸上,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注明社保卡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行行号);

8.灵活就业证明表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或“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失地农民证明,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低保证》,或《残疾证》,《退役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自主创业失败人员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注:1-7项资料为必备项,第8项、第9项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准备相应资料,所有证件原件用于现场查验。

五、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

户口所属辖区

集中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渭滨区户口

联系电话

街道

联系电话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公共服务大厅

石鼓镇

0917-2792116

金陵街道办事处

0917-3330078

神农镇

0917-3804986

经二路街道办事处

0917-3329551

高家镇

0917-2792280

桥南街道办事处

0917-3786167

马营镇

0917-2792031

清姜街道办事处

0917-3576371

八鱼镇

0917-6739561

姜谭街道办事处

0917-3500526

其他人员

2025年4月1日- 4月15日,在渭滨区市民中心5楼509室办理。联系电话:0917-3628288。

六、补贴程序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扫码下载2024年度社保补贴

 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