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的宝渭劳人仲案字[2025]130号申请人余振锋与你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已审结,经本委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宝渭劳人仲案字[2025]13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1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917-3233832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