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等工作。
(五)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商品)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参与协调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组织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对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宣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二)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整顿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局的工作部署, “围绕一个中心、加快两项建设、确保三大安全、抓住四项重点”。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优势,强化市场监管,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两项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充实实干力量,进一步加快干部队伍建设;以服务大局、服务市场、服务民生为指导,进一步加快作风效能建设。确保三大安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紧抓四项重点: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抓质量强区,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强化守重企业申报,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抓打假治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抓检验检测,加快基层食品快检实验室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全力发挥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努力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放松登记管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优化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释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红利。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和名牌战略,积极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积极扶持大中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加强执法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构建信用监管新体系,加强事中事后严管。继续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诚信渭滨建设,利用信用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监管处罚信息,与其他行政司法部门逐渐形成信息共享,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加快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
2、强化食品安药品监管措施,力保饮食用药安全。2018年我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水平,加快建成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完成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实现对网络订餐、农村家宴等餐饮工程预警监管全覆盖。
3、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推动质量品牌升级。加大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和省名牌产品等质量品牌申报活动,力争在近3年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进一步强化。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平台,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违规违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处罚后的管理工作,杜绝罚后放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假劣农资、保健食品、手机、计量器具等市场监管热点,我局进一步加大成品油、地条钢、生猛海鲜、超标添加、非法添加、未检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业开展打假除劣行动,努力构建宽紧有度的市场监管秩序。
6、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保障机制。2018年,我局将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下的保障机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履行监管职能。以日常监管、稽查办案、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严抓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新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狠抓党务工作,强化政治责任;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实现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5〕98号),全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统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信息化办公室16个股室,派出经二路、金陵、清姜、姜谭、石鼓、神农、高家镇、桥南8个市场所,挂靠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消费者协会,另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内设科室及工商所为报账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渭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财政拨款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174人。其中全额拨款行政人员15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3人,未上卡人员7人,下属食药稽查队事业人员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82378.84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收入24682378.84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2378.84元,项目支出1700000元。较上年增加7.34%。主要原因:一是原因是未上卡人员医疗补助、取暖费等今年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区级单位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引起公用经费支出增长;三是本年度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四是本年度加大对食品抽检力度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收支24682378.84元,较上年增加7.34%。增长原因同上。
(三)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金额为24682378.84元,较上年增加7.3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083878.84元,较上年增长1.43%,原因是未上卡人员医疗补助、取暖费等今年纳入财政预算;商品服务支出中用于人员的支出1305096元,较上年减少9.67%,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工会经费预算标准;公用经费支出882000元,较上年增长24.63%,原因是区级单位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引起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本年度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165000元,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开展;项目支出1700000元,较上年增加13.33%,本年度加大对食品抽检力度,按考核要求辖区人口每人3元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因此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101001)21410603.38元,较上年增长20.56%,原因是原因是未上卡人员医疗补助、取暖费等今年纳入财政预算,本年度加大对食品抽检力度,按考核要求辖区人口每人3元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因此经费有所增加。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241205.66元,较上年减少0.77%
(3)事业运行(2101050)1030569.80元,较上年增加2.89%,原因是区级单位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引起稽查队公用经费支出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40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20600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元,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因此三公经费减少。
本年度预算会议费6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会议费10000元,专项会议费5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会议、食品安全监管会议、非公有制经济党建会议、质量强区等专项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年度预算培训费8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培训费20000元,专项培训费60000元,专项培训费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员培训、食品药品监管培训、执法办案业务培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培训等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执法办案及监管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2000元,较上年增长24.63%,原因是区级单位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引起公用经费支出增长。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700000元,其中食品检验项目经费1100000元,执法办案经费600000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保密审查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