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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10 14:20:22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等工作。

(五)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商品)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参与协调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组织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对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宣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二)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整顿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5〕98号),全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统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信息化办公室16个股室,派出建国路、经二路、金陵、清姜、姜谭、石鼓、汉中路7个工商所,挂靠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区消费者协会,另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抓好未移交审批事项及反委托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快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审批事项审批效率,年内完成重点招商项目3个,招商引资1亿元,争取上级资金300万元。

2.要扎实推进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做好新登记市场主体的回访工作,压缩企业开办时效,不断优化外资登记工作,全面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平台,年内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6000户。

3.要持续深化食品领域改革。稳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全面贯彻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推行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

4.要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修订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持续实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机制,继续提升绿色通道服务效率,强化政策咨询、申办指导和分流引导,提高窗口人员素质,提升“马上就办”意识。

5.要聚焦重点领域维权问题,继续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6.要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创建氛围,提升创建成效,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7.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张辉面”“宝宝面皮”“令氏家外家”等为龙头的面食品牌产业,推动擀面皮、臊子面等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

8.要利用“建党一百周年”庆典活动,举办“建党一百周年”质量强区成果展。

9.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行为。

10.要探索建立认证监管全程电子化系统,积极参与“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

11.要紧盯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复审指标体系,全面规范日常监管、执法检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行为,确保高标准通过复审验收。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强化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知识培训,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12.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总结提升“你选我检”工作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持续加大对问题商品和问题行业的抽检力度。

13.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探索冷链食品“报备制”全链条监管模式。持续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年风险分级评定完成率不低于90%,市场管理方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年内要达到100%;继续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水平。

14.要积极推动“两园”建设。牵头协调食品产业园和渭滨区食品文化产业园项目开建,创建英达路、新民路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快英达路、新民路、新华巷街区餐饮门店的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改造,推动商贸消费的“网红”街区打造进程。

15.要强化校园周边、农村食品、保健品整治力度,强化学校食堂和校外托餐机构监管,确保重点部位食品安全。

16.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网络订餐企业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突出视频监控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水平。

17.要高质量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赛事安全万无一失。

18.要继续坚持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实现人员技术“双融合”,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力度。

19.要开展冷藏冷冻食品专项整治,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继续开展秦岭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做到监管到位、整治到位、防范到位。

20.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中药饮片、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及网络销售药品监测。

21.要全面推行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批发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许可档案。

22.要组织开展冷藏冷冻类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植入介入类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等事件监测工作。

23.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健全特种设备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治理压力管道、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

24.要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自查月、整改月、研判月、演练月活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25.要探索“智慧”电梯监管新模式,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深化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模式,力争年底前覆盖率突破70%。

26.要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大会,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27.要围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等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

28.要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性开展问题产品专项整治。

29.要牵头做好信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组织辖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总结转型升级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0.要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机动车辆检测风险监控,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31.要深入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服务传感器企业在标准制定上有突破。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主题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试点,年内举办1次全区标准化大讲堂。

32.要狠抓民用四表、医用三源、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扎实开展贸易计量、环境监测、集贸市场、眼镜制配场所、能效水效标识、高速公路和动静态公路衡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

33.要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4.要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强化户外广告监测力度,提升公益广告发布率。

35.要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开展快递物流、商业银行、公用事业、转供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36.要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探索将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引入监管实践,结合315晚会曝光内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窃取个人信息、炒信刷单、瘦肉精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

37.要全面强化“一网通管”平台运用,在去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要加快“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步伐。

38.要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逐步扩大联合惩戒范围,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39.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成长空间。

40.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两个责任”,紧扣纪念党的百年华诞、“作风建设年”“能力提升年”部署,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

41.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继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谋取私利等问题整治,推动作风建设不断纵深。

42.要突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水平。

43.要继续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打破管理现状,强化一事一考、一月一通报的日常考核,建立合理、公正的考核体系。

44.要巩固省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每月举办一次道德讲堂,“一月一活动”文化生活经常开展。

45.要深入开展“厚德陕西”道德实践活动,实施“六德”工程,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创建,鼓励“五个兴趣小组”常态化开展。

46.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模式,落实市场监管所党建指导站工作职责,打造建国路、经二路、金陵个私协党建示范点,确保“两个覆盖”不断提高。

47.要以“党建引领,创新发展”为主题,积极实施“红色动能”工程,争创非公党建省级教学点,加强经一路红色商圈氛围营造,指导英达路餐饮业党建示范街创建。

48.要围绕建党100周年,筹办全区非公党组织文体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党务工作者,擦亮非公党建“315模式”这块金字招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0人;实有人员174人,其中行政118人、事业5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3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86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67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收入增加;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86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7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6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67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收入增加;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86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67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66.69万元,较上年增加679.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6.6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2297.49万元,较上年增加812.44万元。预算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90万元,较上年增加90万元。预算增加原因是2020年专项业务费未在此科目预算。

(3)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70万元,较上年减少40万元。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4)市场监管执法专项(2013805)96万元,与上年相同。本年度将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辖区将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监管。

(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191.4万元,较上年减少30.8万元,预算增加的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21.8万元,较上年增加30.1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6.6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292.27万元,较上年增加616.26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12.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06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62.13万元,较上年增加55.27万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医疗费补助在本科目支付。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6.6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292.27万元,较上年增加858.39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12.28万元,较上年增加39.09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62.13万元,较上年增加55.27万元,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医疗费补助在本科目支付。

4、2021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无2021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6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5.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辆食品检测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33.33%),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7.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辆食品检测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本年度预算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上年度的100%。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会议支出,减少会议费。

本年度预算培训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上年度的100%。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培训费支出,减少培训费。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1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0万元。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6.69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12.28万元,较上年增加39.09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药所人员划入我局,预算支出增加。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件2内容)

附件2-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