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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不正之风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6-28 14:49:23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从2023年12月开始,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检查中,对发现的供应商串标围标行为,经核实确认,证据确凿,两个项目涉及四家供应商,符合“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针对涉及的四家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四家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次整治以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以专项整治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效提升,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