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依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4]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渭滨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渭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执收部门、执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执行。
二、2025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将适时根据中省市要求对收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区财政和发改部门负责我区《目录清单》的修订和贯彻执行工作,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各相关执收单位也应及时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以醒目的方式对外公布收费项目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原《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渭财办综发〔2024〕8号)废止。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渭滨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weibin.gov.cn/)“政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1.渭滨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