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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陕西省罚没登记证》制度 全面强化罚没收入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29 14:49:55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陕西省罚没登记证》(以下简称《罚没登记证》)制度实施以来,对治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不断完善,现行罚没登记证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罚没收入管理的需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罚没收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罚没登记证》及年审制度。自2025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罚没登记证》及年审制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罚没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07]53号)同时废止,《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罚没证申请”和“罚没证申请审核”等相关功能模块停止使用,此前各级财政部门为执罚单位核发的纸质版《罚没登记证》一律作废。

二、严格罚没收入项目审核审批。取消《罚没登记证》后,对罚没收入的审批和收缴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的审核和收缴管理等均通过《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非税平台”)线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将现行非税平台中的“罚没证申请”功能模块并入“项目挂接申请”模块。执罚机关在申请罚没收入项目挂接时,必须上传执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行政罚没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件等相关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上述规定认真把关、严格审批,确保罚没收入依法有据、合法合规。罚没收入项目审批和票据申领通过后,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罚没登记 证》取消后,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分成管理、票据管理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已经审批过的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如遇单位法人或编制机构调整,应重新提交“项目挂接申请”,重新审核罚没收入项目,及时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罚没收入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三、全面强化罚没收入监管。罚没收入是行政执法的延伸,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力。要加强罚没政策宣传,在各级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乱罚款的举报,解答政策、受理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区及时开展实地核查。要充分发挥监督合力,运用审计、巡视、投诉举报平台等反映的线索,严肃查处各种乱罚款行为,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乱罚款行为。(来源: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