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划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滨区石鼓镇赵家庄村、石坝河村,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795公顷(其中:赵家庄村约3.68公顷、石坝河村约0.115公顷),具体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石鼓镇片区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