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793号)
二、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三、批准用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土地总面积2.8714公顷,位于渭滨区石鼓镇龙凤山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征收安排:本次土地征收依据《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发〔2021〕3号)和《关于修订渭滨区农村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登记规则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征地协议,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