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用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038号)
二、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三、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土地总面积3.678公顷,位于渭滨区石鼓镇赵家庄村等有关村组(均为耕地3.678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征收安排:
1.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宝鸡市旧城改造办公室关于渭滨区秦岭三号地赵家庄城中村改造办法的批复》(宝市城改办函〔2015〕16号)、《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宝渭政发〔2014〕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次土地征收依据《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发〔2021〕3号)、《关于修订渭滨区农村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登记规则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 ,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