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第十三、十四批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及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4]143号。
二、批准时间:2025年4月15日
三、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渭滨区神农镇任家湾村、姜城堡村、茹家庄村、峪泉村、冯家塬村、陈家社区;石鼓镇党家村、李家槽村、刘家村、龙山河村、王家河村、茵香河村、赵家庄社区、张家沟社区;高家镇桑园铺村、符家村、高家村、塔稍村;姜谭路街道办谭家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征收土地现状:渭滨区神农镇任家湾村涉及0.0043公顷(其中草地0.0043公顷),姜城堡村涉及0.4273公顷(其中园地0.0107公顷、林地0.4166公顷);茹家庄村涉及9.5101公顷(其中耕地4.4225公顷、园地0.3227公顷、林地4.32公顷、草地0.0612公顷,其它用地0.3837公顷);峪泉村涉及4.728公顷(其中耕地2.4026公顷、园地0.716公顷、林地1.4396公顷、其它用地0.1698公顷);冯家塬村涉及0.1056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园地0.0182公顷、林地0.0277公顷、其它用地0.03公顷);陈家社区涉及1.7472公顷(其中耕地0.4764公顷、园地0.0277公顷、林地0.0102公顷、草地1.1337公顷、其它用地0.0992公顷)。
石鼓镇党家村涉及0.6838公顷(其中耕地0.177公顷、园地0.4535公顷、其它用地0.0533公顷);李家槽村涉及3.0032公顷(其中园地2.3529公顷、林地0.6503公顷);刘家村涉及8.5118公顷(其中一类地区耕地0.1864公顷、园地0.0615公顷、其它用地0.0005公顷);龙山河村涉及0.0445公顷(其中园地0.0445公顷);王家河村涉及2.531公顷(其中耕地0.6336公顷、林地0.6446公顷,草地0.9984公顷、其它用地0.2544公顷);茵香河村涉及2.3992公顷(其中耕地0.2415公顷、园地0.582公顷、林地1.4公顷,草地0.0228公顷、其它用地0.1529公顷);赵家庄社区涉及5.8006公顷(其中耕地1.6931公顷、园地0.8444公顷、林地1.9331公顷、草地0.8409公顷、其它用地0.4891公顷);张家沟社区涉及3.2388公顷(其中耕地0.707公顷、园地1.1642公顷、林地1.1645公顷、其它用地0.2031公顷)。
高家镇桑园铺村涉及4.2157公顷(其中耕地1.3883公顷、园地0.9862公顷、林地1.1754公顷、草地0.1951公顷、其它用地0.4707公顷);符家村涉及2.5475公顷(其中耕地1.9632公顷、园地0.3337公顷、林地0.044公顷、其它用地0.2066公顷);高家村涉及3.6838公顷(其中耕地1.783公顷、园地0.3651公顷、林地1.0605公顷、草地0.348公顷、其它用地0.1272公顷);塔稍村涉及1.4829公顷(其中耕地1.1694公顷、园地0.1245公顷、其它用地0.189公顷)。
姜谭路街道办谭家社区涉及3.8379公顷(其中耕地3.2696公顷、园地0.2048公顷、林地0.2295公顷、其它用地0.134公顷)。
六、征收安排:本次土地征收依据《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发〔2021〕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310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一级公路及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