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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9-28 15:05:11

各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精神,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区2021年1月14日印发的《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发布高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21〕15号)中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具体事项如下:

     一、重新公布内容

    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政府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此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管委会现公布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征收农用地区片的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详细描述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比例等详细信息。

    对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情况,可参照同区片内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二、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要深刻认识征地补偿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政策内容,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征地补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三、实施期限与调整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管委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发布高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21〕15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宝鸡高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来源: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

宝鸡高新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

区片编号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区片范围描述

耕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草地

610302003

76830

76830

61470

46080

30740

3:7

马营八鱼片区:马营镇温泉村(原姚家岭村、廖家沟村、杨家山村、温泉村)、黄家山村(原沙河沟村、黄家山村)、旭光村、朴南村、下沟村(原洙浴村、下沟村)、明星村、袁家坪村、永清村、郭家村、燃灯寺村、朴西村(原朴东村、朴西村)、郭家崖村、凉泉村(原凉泉堡村、凉泉村)、东星村;八鱼镇苇子沟村(原张家岭村、苇子沟村)、寨子岭村、聂家湾村(原下甘沟村、聂家湾村)、淡家村(原凤凰头村、淡家村)、八鱼村、鱼池村(原高崖村、鱼池村)、清庵堡村、孙家滩村、姬家殿村(原范家崖村、姬家殿村)、西塬村。

610302005

44700

44700

35760

29060

24590

3:7

马营八鱼山区:马营镇潘家湾国有林场、马营镇集体林场;八鱼镇潘家湾国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