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连霍高速市政化改造龙山片区出入口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LTJW2025-13D),区政府对拟征地项目进行了预告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权属及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滨区石鼓镇石坝河村、相家庄村、党家村,四址范围:石龙路、教育西路、党陈路,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4041公顷(其中:石坝河村0.1379公顷、相家庄村1.2753公顷、党家村1.9909公顷)。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渭政发〔2024〕15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参照《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渭滨区农村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登记规则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19〕10号)有关文件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以货币、社会保险等为主的方式进行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市政化改造工程二期龙山片区出入口征迁工作专班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30日,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化改造工程二期龙山片区出入口征迁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程伟,联系电话:0917-279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