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被自然资源部列为第二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做好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风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便群众生活,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政策创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有自主改造或联合改造意愿的低效用地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低效工矿仓储用地
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业用地;产能、设备工艺、生产效率远落后于区域行业发展水平,开发利用强度或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区域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
(二)低效商住用地
建成年代久远、配套设施落后、环境品质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亟需实施改造的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以及老旧衰败的现状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其他低效用地
第二次与第三次变更调查中均为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因历史原因难以单独开发供应的零星低效用地,区级以上政府高效利用土地需求确立的其他低效用地。
二、征集要求
渭滨区辖区范围内,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的建设用地。
有自主改造或联合改造意愿的企业或单位,可于8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低效用地再开发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另有其他情况可附说明),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报送至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王小娟 邮箱:664203341@qq.com。
联系电话:0917-3128921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