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和资金公示制度,现将渭滨区下达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4]54号)、(宝渭财办债发〔2024〕2号)安排分配公示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1.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14.77万元
石鼓镇政府:275万元
神农镇政府:140万元
合计:429.77万元
2. 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41.576万元
区林业局:13.2万元
神农镇政府:53万元
高家镇政府:56万元
石鼓镇政府:99万元
区大数据局:330万元
区执法局:22万元
区生态环境分局:22万元
区财政局:28万元
合计:664.776万元
二、公示期
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单位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督电话
受理人:武睿哲
12317 0917-3253936 0917-3128593
附:渭滨区下达2024年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明细表.xlsx
渭滨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