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和资金公示制度,现将渭滨区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5〕6号、宝渭财农发〔2025〕7号)安排分配公示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高家镇人民政府:327.3万元(其中:中央129万元;省级198.3万元)
石鼓镇人民政府:890万元(其中:中央862万元;省级28万元)
神农镇人民政府:578.7万元(其中:中央545万元;省级33.7万元)
八鱼镇人民政府:295万元(其中:中央151万元;省级144万元)
马营镇人民政府:623万元(其中:中央543万元;省级80万元)
二、公示期
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单位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督电话
受理人:武睿哲
联系电话:12317 0917-3253936 0917-3128380
附件:渭滨区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明细表
渭滨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