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公开和资金公示制度,现将渭滨区调整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宝渭财农发〔2025〕44号)安排分配公示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石鼓镇人民政府:140万元(智能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神农镇人民政府:70万元(茹家庄村柴胡产业发展项目)
调整至
高家镇人民政府:140万元(智能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八鱼镇人民政府:70万元(智能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马营镇人民政府:80万元(下沟村“千万工程”示范创建项目)
调整至
高家镇人民政府:80万元(胡家山村水毁挡土墙建设项目)
二、公示期
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单位
渭滨区财政局 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四、监督电话
受理人:武睿哲
联系电话:12317 0917-3253936 0917-3128380
附件:1.渭滨区调整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明细表
2.渭滨区调整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明细表
渭滨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