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市双龙家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治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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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工业涂装生产线项目 |
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西路42号 |
宝鸡市双龙家电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净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由宝鸡市高新区磻溪镇杨家店村迁建至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西路42号院内,项目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7%。项目的主要内容有:租赁现有车间一座,安装原有拆除的生产设施,并购置其他设备,建设工业涂装生产线,在车间内对钣金件、压铸件进行抛丸、喷砂、除油、磷化、喷塑、固化等表面处理,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对钣金件、压铸件年处理共30万件的产能(其中钣金件年喷涂300万㎡,压铸件年喷涂2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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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方面:严格执行《渭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7年)》。本项目抛丸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滤筒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去毛刺、刮灰工序产生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3)、滤筒除尘器(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甲醇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和无组织厂界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厂内相关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 废水方面:项目除油、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一体化溶气气浮污水处理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 噪声方面: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定期维护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方面: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钢丸、废砂、废包装材料、收尘灰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槽渣、废槽液、废磷化液包装物、废油脂、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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