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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11:0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天浩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钢零件表面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228659(法治督察与监督管理股)

邮箱:1499974848@qq.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公园南路1号

项目名 称

建设地 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 目

概 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钢零件表面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

宝鸡市渭滨区巨福路37号秦成集团院内3号厂房

宝鸡天浩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陕西尚境博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拟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0.25%。在原租赁标准化厂房内,新增一条自动喷砂+自动喷漆烘干一体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备及设施,预计该扩建生产线可增加年处理1000吨自动喷漆钢零件的生产能力。

废气方面:项目建设按照《渭滨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7年)》要求严格落实环保绩效引领性指标。项目喷砂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集气管路送入1套脉冲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2)(原有)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原有)排放;自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原有)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的相关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方面: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枪头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方面: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保护目标周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砂、除尘灰等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原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性漆漆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相关台账、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需严格规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