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宝鸡市陈仓区华鑫材料表面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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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