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区文物局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917-3128366
附件:渭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宝鸡市渭滨区文物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