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2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区医保经办中心、大病服务中心,辖区各协议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