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渭滨区委办公室、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保健对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方案》(宝渭办发〔2021〕52号)的通知精神,在前期体检摸底的基础上,现就今年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 体检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体检标准
县处级及以上(含离退休)每人次800元(优惠后标准104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含退休)每人次650元(优惠后标准850元)。
三、体检机构
今年协商确定的体检机构8家,具体为市中心医院(电话:3397477、3397721)、市中医医院(电话:3651666)、市人民医院(电话:3272863)、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3517065、3246079)、宝鸡第三医院(电话:3416570)、宝鸡高新医院(电话:3532278、3532279)、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电话:3619925、3619572)、新华健康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061066、8061088)。
四、体检安排
1.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人员凭《渭滨区离退休、县处级领导干部体检通知单》、《渭滨区科级领导干部体检通知单》在协商确定的8家协议机构自行选择体检,科级以下人员由各单位在协商确定的8家协议机构自行选择,确定一家后统一安排体检。
2.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须于7月6日前来医保局办公室(渭滨区市民中心205室)领取体检通知单,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体检。基层单位由主管局负责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相关工作。
3.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体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核对体检通知单和体检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尤其是对存在两个单位兼职、借调、调动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涉及的单位要及时沟通确认,漏报的及时补报,重复的及时退回。若体检通知单丢失,需由原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证明函件进行补办。若因以上情况出现重复体检现象,由体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承担体检费用。
4.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为体检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体检服务,并做好体检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检通知单收集、保存等相关工作,如遇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联系人:刘爱利 联系电话:3517523
宝鸡市渭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