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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201600521X6/2021-00039
发布机构: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06
名  称: 宝渭政办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渭政办发〔2021〕34号

宝渭政办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1〕1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doc

政策解读:《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