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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渭滨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6 20:17:56

原文链接:宝渭政办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渭政办发〔2021〕 3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1〕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指的是什么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以下简称“双段长”制)是指: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营企业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

三、区级“双段长”是如何划分的

区级“双段长”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站段(线路区域)负责人担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镇级“双段长”由镇(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志和铁路车间(站场)负责人担任。

四、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区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和工作考核,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

2.区级地方段长应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3.铁路段长应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

4.铁路段长应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5.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镇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1.落实“双段长”各项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2.铁路段长应制定巡回图,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3.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4.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对“双段长”工作落实进行监督

各级段长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同时,“双段长”制办公室也定期对“双段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和铁路运营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渭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来源于渭滨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