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70批次,合格67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70批次,合格6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渭滨区中滩路综合市场一层大厅宝鸡市渭滨区老百姓购物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符家村聚龙山水2号楼01号宝鸡市渭滨区悦购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宝鸡市渭滨区巨福路与福谭路东南角25号宝鸡润家互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启动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